openEuler项目群选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 openEuler 项目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以及 openEuler 委员会下设各机构的选举程序以及与选举有关的规则,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openEuler 委员会制定本选举管理条例。

第二条 选举工作组

1、为完成 openEuler 项目群选举工作,在项目群办公室下设置选举工作组

2、选举工作组成员资格:

  • (1)openEuler 项目群个人成员,且熟悉选举工作和选举程序;
  • (2)在 openEuler 社区工作超过一年;
  • (3)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选举规则客观、公正地执行选举工作。

3、对选举工作组成员的限制:

  • (1)不得参选选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被选举职位;
  •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参选人拉票或抵制选票;
  • (3)遵守选举过程中的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过程和结果信息;
  • (4)不得有其他任何违背社区行为准则或影响选举公正性的行为。

4、选举工作组的构成及任期

  • (1)选举工作组由 5 人组成,其中组长 1 人,组员 4 人;
  • (2)选举工作组组长及组员均由 openEuler 委员会执行总监提名,并由 openEuler 委员会批准后任命;
  • (3)选举工作组在 openEuler 项目群选举工作启动前成立,对应的选举工作完成后自动解散。

5、选举工作组职责

  • (1)根据本选举管理条例组织 openEuler 项目群选举工作;
  • (2)对参选人和选举人进行资格审查;
  • (3)制订选举计划,公布选举流程,执行选举工作;
  • (4)将选举结果提交到对应审核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公布选举结果;
  • (5)维护选举过程中的选举秩序,对有违公正选举的言论和行为提出警告并予以禁止,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取消选举或候选资格的处罚;
  • (6)接受并回答选举人和参选人提出的与选举事宜相关的质询。

第二章 openEuler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为保证 openEuler 委员会换届选举时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足够优秀和胜任,设立 openEuler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1、差额提名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2、向选举工作组提供被提名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材料以备质询;

3、向选举会议提供对被提名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任期

1、提名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 1 名为主席,主席负责组织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工作;

2、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基础软件领域享有盛誉,知名度高;在 openEuler 开源社区任职者优先考虑。在开源基金会或开源组织等机构任职有开源项目发起、治理、发展经验者优先考虑;

3、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openEuler 委员会无常务委员会时,由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代为执行,下同)委员提名,其中项目群战略捐赠人委员提名 2 名,其他委员提名 1 名。如果被提名成员不足 5 人,则每位委员可再另行提名 1 人,直至被提名成员不少于 5 人,经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评议选出前 5 名成员组成提名委员会;如果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评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第一轮投票,每名常务委员会委员选择 5 人,简单多数当选;如第一轮投票存在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的,则第二轮只针对票数相同的被提名成员进行选举,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投票仍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情况,则由上一届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裁决;提名委员会主席人选由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确定;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得参选 openEuler 委员会的任何职位;

5、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选举结束后,本届 openEuler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完成,即告解散。

第三章 openEuler委员会主席选举机制和副主席产生机制

第五条 openEuler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openEuler 委员会应选职位为: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

2、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一名。

第六条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及候选人的产生

1、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交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

2、选举工作组对本条第 1 款的申请人根据第七条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前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 2 款的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评议,四人及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则成为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原则上,提名委员会提名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不得超过 2 名。

第七条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资格审查标准

1、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

  • (1)因违反 openEuler 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上一届 openEuler 委员会委员(含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 (2)违背 openEuler 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 openEuler 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2、担任 openEuler 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职位。

3、同一(法人)单位(含关联公司)最多一人参选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

4、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参选人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第八条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openEuler 委员会委员对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第一轮投票,得票最高的一名候选人当选。如果最高票数相同的,则第二轮仅由 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投票最高票数仍相同的,则由基金会秘书处组织协调裁决。

第九条 openEuler 委员会副主席产生机制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选举产生后,openEuler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委员直接当选 openEuler 委员会副主席。

第四章 技术委员会选举机制

为明确技术委员会的选举规则和程序,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技术委员会应选职位为:技术委员会主席、技术委员会委员;

2、技术委员会主席一名,技术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的产生

1、参选人由项目群战略、白金捐赠人根据权益提名;

2、或技术委员会提名;

3、或自荐,需获得至少八名技术委员会现任委员书面推荐。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资格审查

1、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必须是现任 openEuler 项目群的 SIG/子项目 Maintainer。

2、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第十条第 1 款中所列的相应职位:

  • (1)在前一届技术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 openEuler 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 openEuler 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3、担任 openEuler 项目群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 openEuler 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技术委员会委员。

4、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当选后补充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如果无法提供则取消其技术委员会委员资格且接受缺位。

5、选举工作组根据上述规定对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主席选举程序

1、公共技术组 Maintainer 担任的委员:公共技术组的界定由技术委员会正式决议后生效;公共技术组 Maintainer 提交填写技术委员会委员参选申请表;公共技术组 Maintainer 由各自 SIG 的 Committer、代码贡献者推举产生;选举工作组审核公共技术组 Maintainer 推举符合本款前述要求后生效。

2、需选举产生的技术委员会委员:通过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技术委员会述职,技术委员会现任委员根据述职情况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获得半数及以上投票的候选人当选技术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可邀请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与会见证。

3、选举技术委员会主席:技术委员会主席在技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进行选举;技术委员会委员填写参选技术委员会主席申请表后成为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技术委员会委员(含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对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产生技术委员会主席;如果第一轮投票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技术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技术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投票仍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技术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由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裁决。技术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 openEuler 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五章 品牌委员会选举机制

为明确品牌委员会的选举规则和程序,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 品牌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品牌委员会应选职位为:主席;

2、主席一名。

第十五条 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资格审查

1、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品牌委员会主席:

  • (1)在前一届品牌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 openEuler 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 openEuler 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2、担任 openEuler 项目群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 openEuler 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品牌委员会主席。

3、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4、选举工作组根据上述规定对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六条 品牌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品牌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在品牌委员会成立后启动;品牌委员会委员填写品牌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成为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品牌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候选人)对候选人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产生品牌委员会主席;如果第一轮投票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品牌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品牌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投票仍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品牌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由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裁决。品牌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 openEuler 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六章 用户委员会选举机制

为明确用户委员会的选举规则和程序,根据《openEuler项目群开源治理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十七条 用户委员会选举职位的设立及人数

1、用户委员会应选职位为:主席;

2、主席一名。

第十八条 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资格审查

1、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用户委员会主席:

  • (1)在前一届用户委员会中因违反社区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委员。
  • (2)违背 openEuler 项目群社区行为准则并被证明属实者。
  • (3)有损害 openEuler 项目群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2、担任 openEuler 项目群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 openEuler 委员会执行总监职位者不得参选用户委员会主席。

3、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在提交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其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4、选举工作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成为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用户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

用户委员会主席选举程序在用户委员会成立后启动;用户委员会委员填写用户委员会主席参选申请表成为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用户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候选人)对候选人投票,每人一票,可以弃权;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按照简单多数原则产生用户委员会主席;如果第一轮投票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用户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第二轮只针对前述最高票数用户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进行投票,简单多数当选。若第二轮投票仍存在最高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用户委员会主席人选的,则由 openEuler 委员会主席裁决。用户委员会主席当选后,须经 openEuler 委员会审议后正式任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订、修改及解释

本选举管理条例的制订、修改及解释由 openEuler 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效

本选举管理条例经 openEuler 委员会投票通过,并向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秘书处报备后生效。